2017年3月份广州市人民政府连续出台了两则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分别是穗府办函〔2017〕50号、穗府办函〔2017〕65号。此政策是目前广州市最严厉的市场调控政策,以下是归纳整理此政策的主要内容,以便广大读者和有关单位、个人了解学习。
一、限购、限售政策
1.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单身限购1套,从化、增城不限购;
2.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税或社保证明),从化、增城限购(含受赠)1套;
3.家庭新购住房:取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析产;
4.法人、单位新购买住房:取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5.住房赠与他人: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须符合现行限购政策。
二、信贷政策
1.无房无贷:首付30%
无房有贷:首付40%
有房无贷(或已还清):首付50%
有房有贷:首付70%
有房或有贷再购非普通住房:首付70%
2.离婚1年内,按家庭拥有1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3.对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按家庭拥有1套住房信贷政策执行;
4.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市户籍: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
非市户籍: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
三、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政策
1.新报建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低于300平方米;
2.销售对象:法人单位;
再次转让对象:法人单位;
3.2017年3月31日之前已购买的,可转让给法人单位或个人;
4.个人取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