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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本人工资(月数) | 27个月 | 25个月 | 23个月 | 21个月 |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本人工资(百分比) | 90% | 85% | 80% | 75% |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 | 五级 | 六级 |
本人工资(月数) | 18个月 | 16个月 |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 | 五级 | 六级 |
本人工资(百分比) | 70% | 60% |
注:同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伤残等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本人工资(月数) | 13个月 | 11个月 | 9个月 | 7个月 |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