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不仅给出行带来极大便利,更是直接影响车主收益的重要工具。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车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到底会被扣留多长时间,这无疑是车主们都非常关心的问题,通过了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的相关内容,便会得到这一问题的答案: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