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因此,在行车时系好安全带是驾驶人、乘车人的法定义务。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由此可知,如果乘车人员未系安全带,一般将被认为增加了自身危险,因此而扩大了交通事故损害结果的,应对其自身过错承担责任,并相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还应注意,《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因此,驾驶人应督促乘车人使用安全带,否则也将因未履行该义务而承担相应责任。